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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主题: 小宠物带来小麻烦
bell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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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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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上海

发帖: 124
  发表于 2006-06-30 14:02:44 转发 引用 搜索 复制 收藏

  爱犬咬了人小棠有一只漂亮的狐狸犬,一次公司组织员工郊游,因为还要在山里住宿一夜,于是小棠把自己的宠物也带了去。

  金黄色的狐狸犬给人们增添了不少快乐,同事们都很喜欢这只漂亮机灵的小动物,都争着去摸它抱它。看着自己的宝贝这么受宠,小棠也很开心。

  中午野餐,小棠正和同事吃得开心时,另一个部门的同事小李来找小棠,说想借狐狸犬带到那边的草地上去玩,小棠没有多想就答应了。

  小李领着狐狸犬在草丛中跑来跑去时,走过来两个中学生模样的男孩,看见有一只小狗,男孩们也很兴奋,从包里掏出食物来喂狐狸犬。狐狸犬刚刚吃饱,对送上门来的食物并不领情,头一歪走开了。两个男孩有些不甘心,便抱起小狗要喂它吃,平时被宠惯的小狗那里受过这样的待遇,就挣扎着从男孩的怀中蹿下来,还在一个男孩的腿上使劲咬了一口。

  受伤的男孩追过去,与赶过来的小李评理,并指着正在流血的伤口要求小李赔偿医药费。小李推说自己不是狗的主人,带着两个男孩找到小棠。

  听了经过,小棠觉得导致小狗咬人的是男孩自己,而且自己当时已经把小狗交给小李代管,责任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而小李觉得自己并没有指使小狗去咬人,而且当时也赶过去制止,责任有不应该自己负。

  那么,责任到底应该由谁负呢?我国的法律规定,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其饲养的动物造成的一切损失并非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民法通则》127条规定:“.......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的过错是制受害人和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以外的人对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第三人有意诱使或迫使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应该认定为故意,第三人应该预见到可能发生的损害而没有预见或预见到但是没有避免损失的发生,如挑逗、投打动物引发危险,并导致第三人受损,应该认定为过失。

  在这起事件中,两个男孩强行喂食,导致小狗咬人,属于过失,因此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而小棠无过错,可以完全免除责任。小李在代管小狗时预见到可能发生的损害而上前阻止,主观上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失踪的小兔被人拣了

  属兔的叶儿是公司的文员,活泼好动。过生日那天,男朋友送了两只小白兔给她做生日礼物,叶儿开心得不得了,不但一日三餐伺候得周到细致,还给它们铺了个舒服的窝。为了留下纪念,叶儿在小兔的眉心各点了一个小红点。从此小兔成了叶儿的心肝宝贝。

  随着时间流逝,这一对小兔在叶儿的精心喂养下长得又大又肥,毛色光亮柔润,而且那只母兔还有了怀孕的迹象。叶儿对母兔更是呵护有加。

  一天早上,叶儿像往常一样去院子里的兔窝边探望,这一看把叶儿急出一身汗,笼门打开,那只怀孕的母兔已经不知去向,只剩一只公兔空守在窝里,叶儿在院子里寻了个遍,也没有找到自己的小兔,着急的叶儿不禁伤心地哭起来。

  接下来的日子,叶儿一直在寻找母兔的下落,但是始终没有消息,叶儿伤心地认为,母兔已经成为人家的盘中餐了。

  两个月后的一天,叶儿到相隔两条街的朋友家做客。闲谈中听朋友说起邻居家的一只母兔刚刚下了一窝小兔,可好玩呢!叶儿赶紧跑过去瞧,却发现那只母兔眉心有一颗红点,正是自己丢失的那只。惊喜之余,叶儿要求对方归还自己的兔子,而对方却说兔子是别人送的,不是拣的,况且一个红点也不能证明兔子就是叶儿的,因而不同意归还。

  叶儿又找到了送兔子的那户人家,老人对叶儿说,有天早晨发现自家门前的草筐下趴着这只兔子,便养了下来,后来又送了人。

  叶儿由此断定这只兔子就是自己丢失的那只,于是强烈要求兔子的现任主人归还,并愿意负担部分饲养费。

  我国法律规定,拾得他人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所支出的费用由失主负责。

  在这起兔子纠纷中,叶儿作为兔子的所有权人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要,而且,小兔属于自然孳息,也应该一起归还。但是应该补偿抚养兔子的支出。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兔子的新主人是花钱买的,根据法律物权取得的原则,那么叶儿就没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原物,不过,他们应该赔偿叶儿的损失。

  把小猫托付给别人照管

  在外企工作的阿眉在市中心有一套居室,养着一只品种纯正的波斯猫,雪白的毛色、明亮的眼睛以及时而灵敏时而慵懒的神态非常有趣。让阿眉对它宠爱有加。

  一次,公司安排阿眉到香港联系业务,一去就是半个月,家可以一锁了事,可小猫呢?想来想去,阿眉决定把它托付给邻居夫妇照管。邻居夫妇本身就很喜欢阿眉的小猫,对阿眉的请求欣然答应。临走前,阿眉又留下200元钱作为小猫的饲养费。

  半个月后,阿眉出差回来,第一件事就是去接自己的小猫,并向对方表示感谢。将要告辞时,邻居夫妇拿出了一张医药费帐单给阿眉,说小猫在这半个月中生了病,他们送到宠物医院诊治,花了800多元的医药费。

  阿眉接过诊断书一看,原来猫咪只是看普通的小病,按理在家吃点药就可以了,去医院实在没有必要。但人家好心替自己照看猫咪,不付钱也不好意思,于是,阿眉如数付了钱。

  其实,像阿眉遇到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宠物的主人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外出,不能将宠物带在身边,于是就需要找人托管,代为照料,这时就难免出现对宠物支付更多费用的情况。如果阿眉自己饲养,可能花费不足几十元,而绝不会有800元那么多。

  所以,宠物主人在托管宠物时,无论是专门管理宠物的机构还是亲戚朋友,最好写一份书面协议,标明托管双方的责任义务,交纳一定的托管费,这样即使是宠物在这期间出现意外或受到伤害,给托管人造成损失,就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该谁负责就由谁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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